天津学车 安心放心
咨询电话:022-66351726
学员单独上路酿事故 东莞驾校教练被判需担责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4  阅读:27985次
  随着驾驶资格考试日趋严格,学员学车的过程也变得愈加漫长,学员在通过所有测试前,都是未颁发驾照的,那么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担责?保险公司、学员、教练、驾校几方对于责任如何分配?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找来真实案例给您释法。   学员单独上路练习发生事故   今年2月14日,驾校教练刘某将车交给学员胥某单独驾车上路练习。胥某驾车经寮步镇龙泉路往泉塘方向行驶至金龙街路口,在右转弯时与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撞,胥某在打方向避让险情过程中失控又撞上一房屋外墙,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余某受伤及房屋外墙部分损坏,余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此事故被认定胥某、刘某二人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就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被告胥某、刘某、驾校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4099.5元。   被告刘某、驾校辩称,肇事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理赔。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案肇事司机是驾校的学员,该学员是在没有教练人员陪同下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原告受伤,交警认定其为全责。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合同约定属于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员独自上路属无证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胥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原告余某的法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内被告保险公司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于教练刘某事发时在履行驾校的职务,驾校应对原告余某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由于本案中原告的损失没有超出交强险的限额,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0425.2元给原告余某。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表示,在赔偿第三人后将对侵权人即学员、教练及驾校行使追偿的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3 天津滨海驾校网(http://www.car88.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