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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了“十二分”怎么办?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5  阅读:35455次
一、报名手续 已满12分或超过12分的驾驶员须持“记分考试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牡丹交通IC卡”、“身份证”、一张一口寸免冠照片及报名考试手续费到驾驶证备案地或居住地交通支(大)队宣传科或记分考试工作站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属于在绿岛备案的满分、超分驾驶员须到绿岛所在地或居住地考试工作站办理。凡驾驶员主动到备案地或居住地记分考试工作站报名参加考试的,经审核属实的可凭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内容 考试的内容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同时根据45号令第1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满12分驾驶员须经交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道路驾驶考试。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停止该科目考试,并视为不合格。被取消交规考试资格的满分驾驶员须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三、补考手续 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初次考试不合格者,须持“记分考试记录证”办理补考手续。道路考试初考不合格者,须持“路考、桩考记录表”及“记分考试记录证”重新办理考试报名手续。保留原交规考试合格记录由工作人员在记录证交规考试栏内盖“复考”章,直接到路考场地进行路考项目的考试。交规与道路考试经补考仍不合格者或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考试及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必须重新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前项考试合格成绩不予保留)。 四、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手续费共计50元。凡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新交纳报名考试手续费。 五、考试车型 须按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记录确定应考车种。凡满分驾驶员最高准驾车型记录为A、B 的,须考大型汽车;最高准驾车型记录为C的,须考小型汽车。持其他类准驾记录者可自备参加考试。 六、考前辅导 课时安排 考前辅导课程为5课时。每节课时间为45分钟。上午三节课,时间为9时~9时45分; 10时~10时45分;11时~11时45分。下午两节课,时间为13时~13时45分;14时~14 时45分。 辅导内容 道路(场地)驾驶考试的程序及相关各种手续的办理规定、严重违章教育、交通事故录像、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有关内容的辅导。 七、路考 满12分驾驶员道路考试一律在教练场内进行。满12分驾驶员参加道路考试及场地考试时所用车辆,由各教练场提供全市统一车型,即大型车为1041、小型车为121、摩托车可自备车参加考试。 八、路考收费标准 满12分驾驶员须先到教练场租车窗口按“记分考试记录证”上确定的考试车型交纳路考租车费后,方可到路考办公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路考及桩考租车费用为大车每人每次30元,小车每人每次25元。 九、逾期未考的处理办法 满12分驾驶员须在强制措施凭证有效期内(15天)及时到记分考试工作站报名参加考试。记分考试工作站将在凭证有效期内给予安排考试。但如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凭证有效期将顺延。 同时根据45号令第2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对办理“记分考试记录证”后,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以上未参加考试,或一科考试后三个月以上未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违反45号令第20条规定,给予撤消其驾驶证处理。 十、销分手续 凡按规定项目考试合格后,须持“路考、桩考记录表”及“记分考试记录证”和“牡丹交通IC卡”到记分考试工作站销分窗口办理销分手续。 由微机操作员收回“路考、桩考记录表”、“记分考试记录证”后,按程序销分并将IC 卡清零。 驾驶员持已销分清零的IC卡及“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回原扣证公安机关领取驾驶证。 另外,根据第15条规定: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十一、外省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办法 根据45号令第13条规定: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对外省市驾驶员在本市违章被记分的,或记满12分,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参加记分考试并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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