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析"非典型"交通事故 学车事故驾校担责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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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事故
一般由实际驾驶人赔偿
林某去年底来京办事,为方便出行租了一辆车。今年2月,林某驾车与管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重度颅脑损伤,四级伤残。经交管部门检测,林某所驾驶的车制动系统、前车灯等均存在缺陷,认定其负事故全责。管某起诉林某及其租赁公司,索赔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驾驶不当导致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对事故发生也具有过错。最终判决林某、租赁公司对管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承担事故责任的车辆实际驾驶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若提供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如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的(如上述案例所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形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